在外出差时受伤 需要自己先垫付医疗费吗
作者:小编
更新时间:2024-09-07
点击数:
对于打工人来说,很多时候由于工作需要,会去到不同地方出差。那么如果在外出差时受伤了,算不算工伤呢?需要自己先垫付医疗费吗?垫付医疗费后能报销吗?
刘先生在广州某工程建设公司工作多年。前段时间被部门安排到外地出差去检查工程进度。没想到在巡视项目途中摔伤,身上有多处骨折。那么这种情况算工伤吗?去医院就医时,需要自己先垫付医疗费吗?
答:视情况而定。首先,根据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》规定,因工外出期间,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。刘先生由于工作需要前往外地跟进项目进度,属于因工作外出。在巡视工程项目途中不慎受伤,也是出于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,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。
其次,是否需要自己垫付医疗费用,需要根据社保缴纳和工伤认定这两个情况而定。
1、用人单位已为职工正常缴纳工伤保险
职工受到事故伤害至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用,应当由用人单位垫付。认定工伤后,对已经发生的治疗费用,由用人单位跟社保经办机构结算;之后继续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,由医疗机构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。
2、用人单位没有依规定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
发生工伤的相关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。如果用人单位不垫付,协商解决不成的,必要时可以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用,以免耽误治疗,待情况稳定后,再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。
垫付医疗费用后能报销吗?
情况1:由用人单位垫付医疗费。用人单位已经垫付的医疗费用,在员工治疗结束后,带上发票、病历本、诊断证明等材料去社保经办机构报销。
情况2:由职工本人垫付医疗费。那么这种情况下,工伤职工在认定工伤前,已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费用,在认定工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