领完失业金后 失业险缴费年限清零重算吗?=
失业金是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,属于失业保险待遇。一般非本人意愿失业,且有失业金领取期限的就能申领。
那么失业后领完核算的失业金,之前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会清零吗?再次工作后,还能累计计算吗?核定失业金没领完重新就业了怎么处理?
领完失业金年限会清零吗?
失业保险的年限是累计计算的,即便你之前失业并且已经领完了核定失业金,已经缴费的年限不会被清零,还可以查到相关记录。
需要注意的是,下次失业,使用缴费年限核定失业金时,需要使用尚未核定失业金待遇的缴费年限,也就是后面新缴纳的年限。
失业金期限核定标准
失业金领取期限需要根据尚未核定失业金的参保年限来计算:
1、累计参保1-4年的,每满1年计1个月失业金领取期限;
2、累计参保4年以上的,超过4年部分,每满半年计1个月失业金领取期限。
示例:假设你尚未核定失业金的缴费年限为6年,那你前4年,可以领取4个月失业金,超4年部分的那2年,可以领取4个月失业金,合计可领取期限为8个月。
没领完又重新就业了怎么办?
假设你核定失业金期限为8个月,但你只领取了2个月,就重新就业参保了,剩余的6个月失业金会作废吗?怎么处理?
据了解,属于这种情况的,和新单位签订1年以上合同且已缴纳失业险满3个月的稳定就业人员,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已核定但尚未领取的一半失业金,剩余部分可以留到下次失业时合并计算。
也就是说,你可以在工作3个月后,再次申请一次性领取剩余6个月失业金的一般,也就是3个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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