职工转灵活就业缴存 公积金余额能合并吗
自从广州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后,想要买房但是手头又不够钱的街坊,都在查看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余额。其中,有不少人存在职工和灵活就业缴存两种记录。
那么,如果之前是以职工身份缴存,后来转为灵活就业缴存,公积金余额可以合并在一起吗?这种情况会影响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吗?
两者的缴存余额能否合并?
谭先生之前在广州某企业工作并正常缴存公积金,去年辞职后便以灵活就业身份缴存公积金,那么之前职工缴纳的公积金余额,可以跟灵活就业的合并在一起吗?
答:缴存余额不能合并,但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。灵活就业缴存的公积金存入灵活就业缴存账户中,单位缴存的公积金存入单位子账户中。
如果是申请公积金贷款,账户余额可一并用于计算贷款额度。
会影响公积金贷款吗?
谭先生就开始担心了:两者的缴存余额不能合并计算的话,那是不是会影响自己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?
答:会有一定影响,贷款时要根据当时的缴存身份来看,主要分为两种情况。
(一)单位职工转为灵活就业
可贷额度=日均缴存余额×8×缴存系数
单位职工转灵活就业人员后,适用灵活就业贷款政策。在计算可贷额度时,日均缴存余额为最后一次缴存前60个月的日均缴存余额,缴存时间不足60个月的,按实际缴存时间分别计算。单位缴存的月份如果在上述时间段内,则可合并计。
值得注意的是,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申请贷款时,缴存人参与缴存时间累计不低于24个月并且贷款前6个月内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连续缴存。
1、如果谭先生在单位已缴存了12个月,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后,由于单位的缴存时间可以与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时间合并计算,所以只需再缴存12个月,就可以申请贷款。
2、如果谭先生在单位缴存了30个月,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以后,虽然单位的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,已满足灵活就业人员贷款前至少缴存24个月的条件,但是仍需要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满6个月方可贷款。
(二)灵活就业转单位职工
灵活就业人员转为单位职工后,适用单位职工贷款政策。在计算可贷额度时,会自动合并计算灵活就业期间的缴存余额。如果一直在广州缴存,则系统自动合并计算。